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邢生祥
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天气,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安全健康权益,7月4日,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各用人单位进一步做好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防控中暑事件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损害。
提醒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关用人单位生产安全,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因地制宜开展“送清凉、保安康”等活动,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提醒各用人单位强化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各用人单位要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要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
提醒各用人单位高度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尤其针对夏季高温、雷电、暴雨等特殊天气下的安全防范知识与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定期对生产设备、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特别是高温、高风险作业环境下的防护装备。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关注高温易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暑,以及电气设备受潮漏电等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提醒各用人单位要依法做好职工权益维护。劳动者因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时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工资,因高温作业引发职业性中暑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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